“这部法律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是一部外商投资的促进法和保护法。”在仔细研读外商投资法草案后,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兆安如是评价。
“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他说,这部法律重点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建立起新时代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
在张兆安眼中,制定外商投资法是对外商投资管理方式的一次深刻变革。手指草案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他为之点赞――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之初就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方式,之后这一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到全国。外商投资法正式将这一制度纳入法律,体现了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这意味着通过法律明确了外资企业可以享受对内资企业适用的政策,具有同等的参与标准制定的权利,可以一样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这次草案中还规定,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张兆安认为,这项条款可以为我国各地的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一大亮点。张兆安举例说,草案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
创造更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环境,离不开完善的投资服务体系。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张兆安分析认为,这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本报北京3月10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