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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辱负重不是向违法妥协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8-04-26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日前,唐山市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和辅警在处置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遭两名当事人家属无端辱骂殴打。目前,对两名警察进行辱骂殴打的人员已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被刑事拘留。

  本来很普通一起案件,却因唐山交警七大队的一则通报引发广泛热议。唐山交警七大队的通报中称,面对“一名女性家属情绪激动,三言两语便开始辱骂、连续掌掴民警和协勤员”,“办案人员始终保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任打任骂,仍心系百姓,忍辱负重,仍坚守岗位,我们为这两位同志点赞”。同时配了一幅海报,赞扬两名同志“不忘初心”,“忍辱负重,心系百姓,交警七大队事故民警及协勤出现场被打伤仍坚守岗位”。

  热议的焦点,在于“打不还手”,到底是否值得点赞?靠“忍辱负重”,到底能不能制服不法分子?

  对于两名受伤的交警与协勤,应当表示同情,但不意味着我们就应该认同他们的行为。警察作为执法者,负责维护的,是法律的威严,保证法律的实施,才是警察的责任。所以在我印象当中,执法行为应该是果断的、不容冒犯的。现场执法的警察,拥有光明正大的执法权,又不是地下工作者,需要什么“忍辱负重”?相反,“打不还手”是不是会反过来有纵容违法犯罪者之嫌?

  当然,在许多场合下,警察的执法会面临现实的困难。比如在面对看似处于弱势群体的违法者时,即使动用的是必要的、合理的手段,也容易遭受非议,特别是当下网络的发达,更容易扩大这种非议的传播。前几天就有一个这样的例子:从4月19日晚间开始,网友在微博、朋友圈热传一段视频。视频中,民警对一骑三轮车老人喷辣椒水,网友质疑暴力执法。济南交警为此特地通过其官方平台对此事进行通报,公布了交警用数码鹰拍的执法过程。骑三轮车老人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车逆向行驶被查。民警扣留无号牌机动三轮车,老人拒绝配合。事发29分钟后,民警第二次告知。老人仍拒绝配合工作。考虑临近下班高峰期,民警劝说无效后,采用喷辣椒水强制措施,老人被带回处理。整个过程完全符合程序,平息了流传的非议。但事实上,这种流传广泛的非议并不少见,许多民警执法时都会有这样的顾虑与压力,从而影响了他们执法的果断。

  事实上,即使这些非议流传广泛,也并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许多时候,只是不明真相的围观者,对于正常执法的误解罢了。一方面,执法者不应在这样的误解面前缩手缩脚,另一方面,要消除这样的误解,需要民众与执法部门达成这样的共识:执法手段必须合法,但执法者有权在合法的前提下采取任何他们认为必要的手段。许多人常挂在嘴边的“暴力执法”,事实上,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执法者在制止恶行的、可能会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动用的必要的强制手段。当下我们所需要普及的,是让尽可能多的人了解警方的执法程序,在何种情况下会动用什么样的手段乃至警械。反对违反程序的执法手段,接受符合程序的必要手段,无论处置对象是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当这一点形成广泛的有效共识,甚至形成习惯之后,警方执法才不会再出现犹豫。

  打个很浅显的比方,我们看电影电视,看到美国的警察,哪怕处置一桩超速,如果察觉到有可能会对自己不利,就会要求对方“不许动,把手缓慢地放置到我看得见的地方”。于是我们知道了他们会按什么样的程序办事,考虑到其会果断采取的手段,绝不会有冒犯他们的念头。执法者的威严已经形成了一种规矩,形成一种社会习惯,法律才会凛然而不容冒犯。我们也要尽快形成这样的规矩和习惯,而不是连执法者都以“忍辱负重”为荣――

  在违法者面前“忍辱负重”,这是向违法行为妥协,“任打任骂”与“心系百姓”没有丝毫关联。真正心系百姓的执法者,应该表现在通过有效的执法手段,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守法群众的利益不受到侵害,这才值得引以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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