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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长隆旗下乐园被起诉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9-02-26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日前,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因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问题,被广东省消委会提起诉讼,再次引发人们对儿童优惠票价的关注。景点景区、公园未成年人优惠门票究竟该以身高为标准,还是以年龄为标准,一直存在争议。广东省消委会诉讼,是我国首例未成年人消费公益诉讼。

  将发育较快的儿童排除在外

  自去年8月起,广东省消委会就未成年人优惠票身高标准问题启动专项调查,发现广州长隆集团下属的长隆欢乐世界、野生动物世界、水上乐园、飞鸟乐园在未成年人票价优惠方面存在以身高作为划分标准的问题。广东省消委会决定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事实上,景点景区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目前在全国范围几乎都是约定俗成的。上海的不少景点,未成年人优惠票也以身高界定,如身高1米以下免票,身高1米到1.4米之间的未成年人享受相当于成人票5―7折不等的优惠。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按年龄标准划分。

  在我国,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目前不少景点景区实行1―1.4米身高的优惠标准,已将相当一部分生长发育较快的儿童排除在外。此外,原本可享受一定优待权益的13―18岁以下未成年人,在以身高为标准的前提下被不少景点景区的门票优惠政策排除在外,这也不符合优惠票政策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

  引导随身携带未成年人证件

  一位旅游行业人士说,景点景区未成年人优惠票以身高为标准难以大面积改变,说到底无非“利益”二字。他认为,对于景点景区而言,既有的身高标准简单易行,无须一一核对证件。按照现在未成年人的长势,不少13―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被排除在身高标准优惠对象之外,不得不支付成人票价,等于为景点景区增收。景点景区主动推行年龄优惠票标准动力不足,需通过更高层面的立法予以推动。

  除了不少旅游景点景区未成年人优惠票实行身高标准外,类似标准也存在于购买车票等环节。相关人士建议通过立法明确优惠票标准,让未成年人应当享受的福利政策落到实处。在政策过渡阶段,还可实行身高标准和年龄标准并存的形式,通过市场选择将消费者的习惯引导到随身携带未成年人证件上来,最终普及以年龄为标准的优惠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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