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江西九江严禁炒作“学区房”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8-03-02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日前,江西省九江市教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使用“名校”“学区房”等广告宣传语。这份《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管理活动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在其公开销售广告中使用违反义务教育平等原则的广告宣传语,也不得在其内部发行的有关销售彩页广告进行任何涉及“名校”“学区房”的宣传。

  通知指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签订各种形式的接受商品房购房户入读的合同或协议,严禁书面或口头承诺接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商品房购房户子女入学。

  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常态监管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广告发布行为监督管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对小区教育配套存在虚假、不实宣传,造成业主投诉的,列入重点监管范畴。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