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律师党琳山发文质疑审理“蓝色钱江”保姆放火、盗窃案的杭州中院,称该院在被告人莫焕晶有委托律师的情况下强行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杭州中院当日下午回应称,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系被告人莫焕晶提出,最终由谁为其辩护,将听取其本人意见后依法处理。
去年12月21日,杭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党琳山为其辩护。庭审中,党琳山不服从法庭指挥,擅自退庭,法庭视其拒绝继续为莫焕晶辩护。
8日上午,党琳山与另一名何姓律师前往杭州市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莫焕晶遭拒,理由是被告人“已经有两名律师了”。党琳山称,尚未收到被告人莫焕晶解除委托的声明。
杭州中院表示,党琳山拒绝继续为莫焕晶辩护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莫焕晶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