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普及《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崇明县应时而为,多措并举,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点”上抓好自身建设。以《办法》颁布和实施为契机,加大县医调办、县医调委等医患纠纷人民调解队伍的培训力度。3月6日,崇明县举办《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培训活动,对《办法》的制定背景、重点条款作了详细分析和解读,对进一步规范调解行为,提升工作质量具有指导意义。
“块”上凝聚工作合力。3月18日,崇明县司法局、卫生局、公安局、人民法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机构、三家综合性医院等单位就如何贯彻落实《办法》召开医患纠纷处置工作联席会议要求:一是相关单位要在自身学习和贯彻《办法》的同时,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二是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医患纠纷态势和防范措施;三是要有效落实各医疗机构联络员制度,健全完善医患纠纷排查机制,加大纠纷引出医院力度;四是要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量;五是要建立人民调解与医责险理赔衔接机制,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责任保险专业服务。
“面”上营造良好氛围。崇明县充分整合资源,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一是开展专题宣传。各乡镇积极开展法制早市,以分发宣传册、现场咨询等方式提高《办法》的社会知晓率,树立和维护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良好形象;二是运用媒体宣传。邀请崇明县司法局局长陈冰做客《法律与生活》栏目,围绕医患纠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及组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申请和调解协议等问题进行专题节目录制,并在《崇明报》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知识便民问答的方式宣传《办法》,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