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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二审,5000元起征点未变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8-08-28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向大会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记者注意到,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项。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除此之外,记者发现,外界讨论的焦点个税起征点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以及45%的最高边际税率在二审稿中并未作出修改。

  今年6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个税草案,月底公布个税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涉及多项改革内容,包括将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上调至5000元;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首次提出多项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实行综合征税等。一个月内,最终有6万多人提出13万多条意见,可见个税改革牵动了众多职工的心。

  徐辉在报告中指出,这次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二审稿明确,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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