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为超载、临界超载、不超载三个等级。超载等级最严重的红色预警区将面临最严格的区域限批,严重破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企业、管理不力的政府部门负责人、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等责任主体将受到严厉处罚。
对绿色无警区,研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发展权补偿制度,鼓励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发展,加大绿色金融倾斜力度,提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