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崇明县打造短信普法新亮点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4-04-21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崇明县法宣办结合区域实际,积极借助现代传媒方式,为全县手机用户建立“掌上法治短信”平台,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每个手机用户的生活之中,有效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对激发群众学法热情,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效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充分调研,坚持贴近实际

  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在一定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以其快速、直观和容量大、覆盖广的优势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公众对普法形式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传统的普法方式已经难以调动群众学法的兴趣,也难以达到普法教育的目的。为此,县法宣办充分调研,结合崇明实际,有效利用手机传播速度快、投资省、覆盖广等特点,于2011年1月开通了“掌上法治短信”平台,定期向全县村居“两委”干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政法系统干警等手机用户发送法治短信,截至目前共发送法治短信15万多条。

  二、精心编辑,做到“六个结合”

  一是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体现普法专业性。每条“法治短信”都坚持“贴近生活、贴近百姓、服务群众”的原则,由专人负责整理和编辑,重实效、重运用,在发送法律知识的同时解答法律咨询,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二是一般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突出普法及时性。对新颁布新实施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通过短信平台及时加以宣传,提高发送频率,加大重点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关注度和社会聚焦率,让新的法律法规在颁布之初就深深渗透进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

  三是广泛宣传与针对宣传相结合,增强普法实效性。根据村居“两委”干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政法系统干警等工作特点和需求,编辑和发送一些与其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强制法》、《选举法》等以提高广大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四是法律条文与文化创作相结合,提升普法趣味性。充分发挥短信通俗易懂的特点,提炼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精髓,编发一些具有较强趣味性、警示意义的普法短信或是格言警局,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阅读兴趣,增强普法感染力。

  五是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讲求普法侧重性。把“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日、“禁毒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和专项工作开展作为重要的普法契机,结合不同主题,发送不同的法律内容。如在禁毒宣传月、安全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发送有关禁毒、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讲求普法侧重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专项法律法规的认识。

  六是法治理念与法治生活相结合,强化普法渗透性。定期向广大干部群众发送蕴含法治理念的温馨祝福,温馨、亲切的普法短信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以润物细无声的宣传方式,把法治理念融入到群众的生活中,起到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的效果,引导群众主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三、搭建平台,取得明显成效

  短信普法以其高效快捷的优势为广大群众搭建了学习法律和咨询法律的平台,以其形式新颖,内容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的特点被广大群众接受,并通过阅读或转发的方式与亲友一起学法懂法,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同时,法治短信以现代传媒为手段,经济便捷;以温馨的祝福、诙谐的语言为载体,温暖人心;以专业的法律素养为标准,实现了普法的零距离,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掌上法治短信”是崇明县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亮点,为充分发挥这一新媒体的强大影响力,讲进一步扩大短信的发送范围,通过收集反馈意见、开展读者调查、短信讨论等方式实现与普法对象的互动性。同时,开通彩信功能,主题文字配合图片、声音、动画等,通过图文并茂、以案释法等立体化的方式发送给广大群众,增强法治短信的可读性和保存价值,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便捷、实用的法治短信服务,努力将短信平台打造成为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的“课堂”和普法服务群众的“窗口”。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