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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 不良行为记信用档案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9-03-02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根据管理办法,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管理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及个人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及时上传相关部门。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过曝光、核查企业资质等方式进行处理,存在工资拖欠的,可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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