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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严重失信将从重处罚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7-11-16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民航局近期正式印发《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未来将设立全国统一的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而失信组织和个人的记录将被同步至相关信用系统。

  《办法》中明确,对因一般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视情从严管理。对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则加大检查频次,依照《民航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办法》从重处罚,运用多种手段采取惩戒措施,包括:在民航局官网公布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信息,并同步归集至“信用中国”、“信用交通”等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通报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信息,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

  该办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试行,其中关于一般失信行为信息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办法》中15种严重失信行为(部分):

  ●因违规运输危险品造成危险品运输事故征候,并拒绝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的;

  ●因未履行民航局安保工作要求,导致发生劫机、炸机以及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或者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或发生机场控制区非法入侵,并接触航空器的安保责任事件的;

  ●因人为因素发生特别严重安全检查事件的;

  ●因运输服务工作处置不当,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并引发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拒绝采取补救措施挽回影响,或者拒绝采取措施改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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