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友寻刺激,拍下不雅视频后却遇“渣男”敲诈,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底,女子黄某在某手机交友APP上结识了朱某,两人“一聊如故”,朱某言语中的温柔体贴让在婚姻生活中早有倦意的黄某心中蠢蠢欲动,不久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两人随后频频私下约会,黄某出手大方,几乎包揽了所有的花销,回到家里却要假装若无其事,两个月后,不堪重负的她向朱某提出想结束两人之间的关系。
此时,朱某却露出了真面目,他开始不断骚扰黄某要求分手费,否则就将两人的关系告诉黄某的丈夫,黄某不得已借钱凑足2万元交给朱某。不料,今年3月底又她收到朱某的借钱短信,这一次黄某断然拒绝了他。但随后朱某竟将两人一起时拍摄的不雅视频发给黄某,并威胁黄某称要么给3万元删除视频,要么就将视频发给她的家人、同事,同时发到网上,让她也尝一尝当“网红”的滋味。
思前想后,黄某不想再受朱某的纠缠,在朋友的陪同下去公安机关报案。4月4日,当朱某来到与黄某约定地点取钱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后朱某的家属帮助退赔了全部赃款,被害人黄某也认识到自己一时贪图婚外情的刺激造成了如此局面,对朱某予以谅解。考虑到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