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昨两日,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徐琪、张蕾、黄家骝、孙晔等12名个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初,快鹿集团及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因经营亏损,造成巨额债务。为尽快归还欠款,快鹿集团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局主席施建祥(另案处理)多次召集韦炎平、张伯伟(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姚家育、胡培、张金如等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共谋,商定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并诈骗集资款。
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东虹桥小贷公司制造大量虚假债权凭证,并由东虹桥担保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再由快鹿集团通过下属金鹿系、中海投系等融资平台包装成各种理财产品,连同快鹿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擅自发行的基金产品,在未经批准或备案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擅自对外销售,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400亿余元。至案发共造成投资人实际经济损失100亿余元。本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