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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发布劳动争议审裁情况白皮书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8-05-04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工作场所不固定,无直接考勤管理,无准确业绩考核,上述特征都让“互联网+”行业成为企业和职工劳动争议的高发地带。昨日下午,《2015-2017年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白皮书》(简称《白皮书》)正式发布,其中涉及“互联网+”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互联网+”领域频现纠纷

  记者从虹口法院获悉,传统产业通过“互联网+”改造后,迸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但其终端从业人员,如互联网租车的驾驶员、互联网零售的快递员、互联网物流的配送人员,多数工作场所不固定,无法直接进行考勤管理,无法准确对其进行业绩考核,无法准确认定其是否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由此极易引发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

  以网约车行业为例,在近三年虹口区仲裁院和虹口法院受理的相关劳动争议纠纷中,多名网约车司机要求网络平台提供者支付赔偿金、返还设备保证金、结算油费、支付提成等,《白皮书》中指出,相较于传统劳动关系,新型从业者与网络平台提供者之间大多采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建立关系,其人身依附关系相对松散但又有一定联系,这使得此类争议案件急速增加。

  例如,在虹口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陈某系某汽车服务公司员工,负责专车驾驶员工作。据陈某所述,公司认为其在工作期间公车私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构成严重违纪,要求与其解除合同。陈某则认为,自己是非工作时间私自动车而不是公车私用,诉请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奖金、加班工资等。

  对此,公司方面称,公司的《驾驶员管理手册》、《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确认书》明确规定,禁止公车私用。从陈某驾驶车辆的行车轨迹图上却看出其公车私用,所以公司无奈只能关闭其司机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关闭司机端、双方协商阶段,陈某应处于停止工作状态,但根据行车记录仪显示陈某仍在不间断地使用车辆,更有违章情况的发生,陈某当然构成公车私用,在此情况下,公司以其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陈某周奖金等,但对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请不予支持。

  电子证据易伪造带来取证难

  据虹口法院副院长倪振良介绍,2017年虹口区仲裁院劳动争议案件结案数为1857件,其中综合调解率达75.8%。而同年在街道基层调解组织的协助下,先行调处涉“互联网+”企业劳动争议案件12件,涉及劳动者2695人。

  另一方面,尽管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已正式将电子证据纳入证据的范畴,但实践中,电子证据易被删改、破坏、伪造等特点,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诉讼,劳动者在举证时也会遇到困难。此外,随着微信、QQ、钉钉等通讯软件成为办公的主要联系方式,由于这类软件没有实名认证,导致原始数据调取非常困难,虚拟网名的可伪造性给该类证据的认定带来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白皮书》指出,法院与仲裁院将继续打造专业化团队、夯实争议预防体系,发挥各自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助力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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