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也担负着对公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六五”普法期间,上海法院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努力在全社会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一、领导示范引领,不断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上海法院新闻舆论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以案释法”工作也不例外。具体宣传事宜由高院法宣处集合全市法院共同实施。我们通过微信群日常沟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工作业绩纳入年终考核、工作成果汇编等形式,协调组织全市法院“以案释法”工作,逐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与此同时,各级法院院长还亲自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如2015年,上海高院与东方广播中心合作推出“法眼看天下”特别节目“法院院长在线”,由全市各法院院长参加直播访谈,结合典型案例与听众交流。首期节目由高院院长崔亚东担任嘉宾。一年来已播出节目24期,起到了较好的普法效果。又如一中院副院长汤黎明担任审判长,审理“ST新梅”股权纠纷案,并在宣判后第一时间就该案判决意义向媒体作解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依托新闻发布,权威解读重大典型案例
上海高院于1999年开始探索新闻发布工作,逐步形成了新闻发布月例会制度,并在全市法院建立起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法院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窗口,全市各级法院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第一时间向社会通报重大典型案例。近年来先后对国内首例纵向垄断案、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案(老鼠仓案)等重大典型案例在二审判决后立即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案情,释法析理,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纪守法。同时,各法院还探索实行集约式的案例发布制度。近年来已先后发布知识产权、海事审判、金融审判、毒品犯罪等典型案例。
法院的日常宣传工作主要也围绕“以案释法”而展开。据统计,“六五”普法期间上海法院在各类媒体报道“以案释法”案件超过1万件。如陈怡、江杰集资诈骗案,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责任纠纷系列案等,都在判决后向媒体提供了基本案情、法官释法、法条链接等新闻通稿。
三、做强媒体报道,实现普法宣传效果最大化
上海法院与各级各类媒体均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通过开设专栏、共同举办征文等形式,扩大普法宣传效果,形成品牌效应。
在报刊方面,与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等合作的“看得见的公正”征文活动迄今已连续举办11届。与解放日报合作栏目“袁月全信箱”,自2011年至今已对房产、继承、借贷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近200个案件进行深入浅出的剖析。与上海法治报合作的“执行进行时”,以现场直击的形式聚焦执行工作,引导社会公众诚信守法;与人民法院报合作举办“申城杯”案件报道专栏,聚焦上海法院审理的各类重大案件,通过法官说法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在电视方面,与上海电视台合作的“庭审纪实”栏目于2015年全新改版,增设“失信人曝光台”,对“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与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法治天地频道合作推出“法官说案”栏目,依托鲜活生动的案例,传递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四、探索分众传播,运用自媒体讲好法治故事
一是大力推进网络庭审直播工作。2015年分别对首起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了微博直播,对林森浩投毒杀人案进行了视频直播,单场直播点击量均达数十万次。自2011年至2015年,上海法院开展网络直播庭审4100余场,累计点击、观看量达1.6亿人次。
二是加强微博、微信自媒体平台建设。截至2015年末,“浦江天平”官方微博共发布信息11677条,吸引粉丝近百万。“浦江天平”微信号获评“2015年度上海政务微信‘微政创新奖’。同时,“浦江天平”还入驻“今日头条”、“企鹅号?天天快报”等客户端,使法院典型案例传播渠道更为多样。一中院微信公众号“法眼观象”,选取劳动争议、房屋买卖纠纷、毒品犯罪等典型案例,由法官进行分析解读。该系列视频既权威专业,又生动可看,深受网友喜爱,2015年被评为全国法院新闻宣传优秀作品奖。
三是在上海高院网站开设“以案释法”专栏――“论案说法”,以“案情回访、论案说法、法词典”为固定格式,并对案件类型进行分类,以方便网民查询。该栏目自2011年10月推出至2015年末,共刊发稿件近400篇。
“七五”普法的大幕已经拉开,上海法院将以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为己任,继续扎实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公平正义,推动法治上海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