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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谈恋爱骗钱,“海归男”原是已婚男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8-05-08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网络交友本是现代人拓展交友圈的一个方式,但是有些人并非真心实意想要通过网络结识朋友、觅到良缘,而是包藏祸心,觊觎他人财色。

  2015年年底,钱丽丽通过世纪佳缘网站认识赵俊杰,赵俊杰一开始自称赵英才,英国留学归国,未婚,在国内一外资公司担任销售,负责工程项目,还称在上海已购房。2016年1月,两人确立恋爱关系,赵俊杰便称自己是公司合伙人,需要相关款项,开始向钱丽丽借款。

  2016年2月中旬,钱丽丽在赵俊杰的电脑里,发现了其妻子胡明艳的信息,才得知赵俊杰已婚,但此时她已经累计出借数万金额。钱丽丽找到赵俊杰,希望能给个说法,赵俊杰称很快就和原配离婚。此后,赵俊杰仍持续向钱丽丽借款,待钱丽丽查询到的关于赵俊杰诈骗的网络发帖才开始警觉,并调查赵声称工作的公司。经与公司法人联系,证实他和赵俊杰是初中同学关系,不过赵俊杰并没有在他公司工作。直到报案的前一天,钱丽丽才确认赵俊杰所谓的入股、投资、合伙均不存在。

  此外,赵俊杰还于2016年6月30日,通过某大型交友网站结识冯靓,他自称“孙明”,海归高学历,目前在做安装中央空调的大项目,是三个合伙人之一,年薪五十万元起,家住新江湾城等信息,冯靓开始与赵俊杰虚构的“孙明”交往,两个月内赵俊杰以项目事由共向冯靓借款十万余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赵俊杰系已婚身份,但还登录世纪佳缘网,标榜未婚身份和制造虚假身份,与不同被害人交往“恋爱”,并进一步骗取钱财,具有诈骗他人财产的犯罪故意。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俊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赵俊杰依法应予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3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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