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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在普法依法治区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5-12-28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六五”普法期间,杨浦在上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关的有力指导下,始终把领导干部特别是其中的“关键少数”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这条主线,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述法长效机制,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示范作用,引领全区依法治区工作持续深入发展。

  一、突出增强法治意识,组织领导干部精准学法。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需要确立特质性的标准、要求和重点,尊重精准普法的规律。为此,杨浦区在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方面,注重了以下三点:一是聚焦到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成“杨浦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课题调研组,对全区210名实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经过综合分析、评估、研判,形成了调查报告,分析出领导干部在法治意识方面存在的薄弱点,进而提出“强化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健全区管干部述法制度、完善新任领导干部考法制度”等7条具体意见,经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发文贯彻实施。二是构建出领导干部学法“三必”机制。2012年,区委组织部、区法宣办制定《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学法“三必”要求,即:党委中心组“必学”。分层分类安排中心组学法内容,区委中心组学法侧重宪法意识教育、法治理念教育、依法执政教育;处级单位中心组学法侧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诉讼法等基本行政法律制度的学习。“六五”普法期间,区委中心组带头学法19次;主体班次“必修”。将法治培训课贯穿于处级干部轮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之中,也作为全区公务员初任培训班、新任科处级干部培训班、党校培训班的必修课。同时,以处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每年确定一到两个专题,围绕建设法治化城区、社会综合治理、依法行政等开办专题研修班;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必考”。制定《关于建立杨浦区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各部、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街道(镇),各群众团体新任处级领导干部,新任区属事业单位相当处级领导干部、区管整套班子企业领导干部和区管正职领导干部企业领导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需补训补考。“六五”期间,259人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三是注重于培养领导干部依法推进工作实务能力。组织领导干部参与多途径多形式法治实践,建立互动式、体验式学法平台。开展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方式解决问题案例征集活动,编撰成册,供领导干部学习借鉴,同时切实提高了全区法治实践和法治课题研究水平。“六五”期间,杨浦区荣获上海市依法治理优秀案例3个,入围2个;上海市民主法治建设课题二等奖2篇,三等奖4篇,一系列法治案例“双版主双进入”、“楼组自治”、“社区睦邻中心”等举措在全市产生影响,同济绿园居委会被司法部、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二、全面普及法律顾问制度,保障领导干部决策合法。从“六五”普法法治实践中,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素质的同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领导决策、权力行使法律保障机制,同样是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质量效益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大了法制部门建设力度。25个区政府工作部门中,12个独立设置了法制工作部门,其余均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保证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有人管、有人做、有人懂。二是增强了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力量。区政府成立了由19名资深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11个街、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今年年初,区委、区政府专门作出决定,要求在2016年底前,法律顾问制度在党委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其他领域全面推开,实现体制内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三是健全了依法决策保障机制。区政府建立了法律风险的前置审查机制,凡是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都要经过法律顾问团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在区政府委托的所有法律事务中,涉及审查类的法律事务有400余件,约占总数的76%。另外,政府部门在政府合同规范、工作流程细则等行政文件的制定,都邀请法律顾问团在其中提出意见建议,在涉及法律问题召开办公会议时也邀请顾问团成员一同参加,共同研究、商量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六五”以来,法律顾问团参与领导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数量上升了,参与矛盾化解数量下降了,从一个侧面说明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质量效益提升了。

  三、力推行政首长出庭制度,养成领导干部自觉尊法习惯。行政负责人以出庭应诉的方式带头尊法,符合民官平等的程序法律设定,能有效带动全社会的尊法、崇法意识。杨浦区坚持政府主导,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杨浦建设2013―2015年规划》,确定为普法依法治区重点项目加以推进。一是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制度。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施行后,杨浦区及时研究制定了《杨浦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等为被告的六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其涉案的行政机关领导必须出庭应诉。二是加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技能培训。近两年,杨浦区每年都组织一期领导干部出庭应诉能力技巧实务培训班,今年的培训班,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作开班动员,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全员参加。同时,组织领导干部分批旁听法院行政诉讼庭审,现场体验法庭、法律的威严。三是构建司法―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区法院将行政诉讼开庭时间和涉诉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及时函告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法制办以书面告知书的形式通知涉诉行政机关;庭审后区法院将行政领导出庭情况反馈给区法制办,法制办对应诉出庭应诉情况定期实行通报;区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有关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书,被诉机关必须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再出现同一问题。“六五”期间,杨浦区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率逐年提高,从12年20%上升到近两年的50%左右。

  四、健全纠错问责机制,倒逼领导干部办事守法。杨浦通过制定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把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使领导干部意识到有权必有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一是率先全面公开行政权力清单。积极贯彻“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法治精神,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推进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制定,完成对全区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事项及依据的梳理工作。二是把依法办事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在领导干部测评体系中,进一步加大“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方面的分值。区管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列出一个“述法”板块,与述学、述廉并列总结报告。“述法”内容,主要包含学法情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情况、执行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情况。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还要对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出庭应诉情况述职。三是出台《杨浦区关于加强错案追究的工作办法》,将由主要对政法机关的执法监督拓展到区委对全区执法活动的全面监督,督促依法履职,促进司法公正、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机关错案报告和追究制度。行政机关被法院终审判决败诉和被复议机关纠错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在10日报告区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相关责任单位的错案报告及时启动执法监督程序;区纪委对存在执法、司法过错和问题的相关党委启动谈话、问责程序,对出现执法司法过错和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区检察院对涉嫌违法的错案启动法律程序,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区委组织部在执法部门的干部调配使用过程中,将责任追究的情况以及区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意见纳入干部考查内容。区人社局也将相关情况纳入对执法司法部门及公务员考核,因主观原因出现过错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律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通过区委执法监督机制增加领导干部的底线意识,倒逼领导干部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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