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已婚男子利用社交网络猥亵女童获刑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8-06-15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他威胁我说要将我的照片P成裸照发到网上。我很害怕,只好听他的话做一些‘不好’的事。”在嘉定区未成年性侵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场所,经过检察官和心理咨询师近2小时的耐心引导,一起猥亵儿童案的被害少女小玲终于敞开心扉。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利用社交网络猥亵儿童的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最终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

  2017年,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根据线索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通过QQ聊天软件猥亵女童。同年6月,刘某被抓获。“我在‘添加好友’时,多数会选择年龄在十四岁以下的女孩,年纪大的女孩不好骗。”刘某到案后供述。今年25岁的刘某于2016年5月来沪务工,妻子在老家,两人还育有一个3岁的女儿。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