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8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
公告指出,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自动投案,或者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在公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且随后被引渡或遣返的,监察、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