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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环保条例贯彻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7-11-24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昨天继续召开,听取并审议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下午的全体会议并讲话。

  上午的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委会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组组长薛潮所作的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黄融所作的关于本市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修订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实施半年后,即围绕全市环保领域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大力推动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和突出环境问题的有效治理。执法检查坚持立法与监督有效衔接,紧扣条例修订的重点和难点,推动严格的法规制度全面落地,促使政府部门用好用足法规赋予的监管手段;执法检查与城乡中小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等环保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全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发动全市16个区人大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形成市与区实施条例的整体效应。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条例修订颁布后,本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十分重视,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推进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一年来成效显著,本市大气、水等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在环境保护社会共治格局的确立、重要制度的推进落实、执法监管的力度、生态环境短板的补齐等四方面还存在不足。报告也提出了强化政府企业公众共治、推动形成绿色行动体系、加大问责力度、切实落实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等建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实施取得的成效和政府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围绕推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提升环保工作科技含量、培育全社会环保文化氛围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并表决通过相关法规和决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免去陈亚娟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黄辉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任命顾晓敏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殷一璀指出,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议题,许多是相关委员会连续多年推进的成果,是近年来常委会履职成效的集中展现。通过的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修正案,对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更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通过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贯彻让农民成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的精神,从多方面健全和强化了农村集体资产监督体系;听取和审议的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凝结了本届以来常委会综合施策、持续推动的努力,希望政府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力整改措施,相关委员会也要继续跟踪监督;听取和审议的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报告是本届以来连续第五次,反映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常委会审议意见,改进薄弱环节、坚持常抓不懈,不断提升上海城市食品安全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听取和审议的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是本届以来的第三次,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体制机制层面追根溯源,提升审计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的能力。

  殷一璀指出,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还有些议题,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人大依法履职、维护法制统一的要求。批准的上海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是依据国家环境保护税法授权,首次由地方人大对税额标准问题作出决定;通过的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是本届常委会落实国家法制统一原则作出的第四个打包修改决定,体现了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要求。

  殷一璀强调,本届常委会工作已近尾声,行百里者半九十,任务依然繁重。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质量完成年末各项履职任务,认真做好五年履职总结和新一年工作谋划,周密筹备好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确保圆满完成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使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姜斯宪、徐泽洲、沙海林、郑惠强、洪浩、薛潮出席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吴汉民主持上午的全体会议。副市长翁铁慧、时光辉,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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