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执法检查启动会。据悉,执法检查报告将提交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据悉,《中医药法》已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与会者谈到,《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已不适应《中医药法》和新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要求,20多年来本市在中医药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已远远超过了《中医药法》的范畴,条例修订势在必行。而《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修订工作已被列入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正式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