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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建立和完善违法犯罪与信用信息核查机制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9-03-11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广东省深圳市拟通过建立和完善违法犯罪与信用信息核查机制,加强职业准入管理,以预防诸如有“前科”的网约车司机抢劫杀人等犯罪行为。《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即将进入审议,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该草案,用人单位在新招录人员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职业准入的规定,核查新录用人员的违法犯罪与信用记录。用人单位有此需求的,公安机关、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提供。

  草案规定,曾侵犯未成年人且构成犯罪的人员,不得从事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教育培训工作。

  金融电信违法犯罪是重点防控部位之一。草案明确,金融机构、电信企业应当落实实名制,建立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金融机构、电信企业在为新用户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通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

  在出租屋安全管理方面,草案规定,出租人应按照规定为出租房屋配备必要的视频门禁设备等安全防盗设施和消防安全器材,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集中租赁的出租房屋应当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加强管理。

  根据该草案,物流、寄递经营企业应当在收寄前验视物件并进行安全检查。寄件人或者其委托人拒绝验视的,物流、寄递经营企业不得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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