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后拒不改正的,可根据网约车平台违法行为严重程度,采取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处置措施。记者昨日获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的相关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管。其中,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经营、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是明确指出的联合监管事项。
通知明确了具体处置流程,特别提出三项内容:一是约谈后仍拒不改正的,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依法相应采取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停止互联网服务、6个月内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二是对于是否恢复互联网服务或联网,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根据整改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提请通信或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三是工作流程中关于违法违规情况、处置建议及处置结果等有关文件,由发文及处置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提出,要加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应急响应和处置,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行政处罚行为通过信用系统进行公告,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
此外,各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记于相应企业名下,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交通”等网站进行公告。要完善协作机制,密切沟通配合,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共同推动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