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竞价排名”一味以付费高低为依据,导致“李逵”与“李鬼”难分。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丁光宏建议,加快完善电子商务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和操作细则,使这部法律更具可操作性,更能发挥规范市场行为的作用。
在丁光宏看来,今年1月1日生效的电子商务法已对“竞价排名”做了法律定性规定并强化了消费者保护机制,政府作为监管主体,亟须及时出台实施条例和细则,落实法律的相关规定。
在具体制定中,一方面可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竞价排名”基本规则结合实践予以总结和提炼;另一方面,将电子商务法和广告法尚待细化的问题,如“竞价排名”的定义和边界、“竞价排名”显著标示,以及与“自然搜索”的区分要求、强化涉基础民生类的商品和服务“竞价排名”的监管以及建立“竞价排名”负面清单等,便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与执法。
丁光宏认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制定“竞价排名”的行业自律规定和规则,营造行业自律环境。他还建议,鼓励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社会维权组织前移端口,加强社会监督作用,从源头抓起,共同营造有序、公平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本报北京3月11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