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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核让“红头文件”不再任性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9-07-27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5月29日,山东省邹城市政府办公室出台《邹城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引发很多失能职工家庭的关注,希望能借此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家庭负担。

  定点长护机构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服务路径里程一般不超过5公里;超过5公里的,经护理机构与参保人员协商一致,可对超出服务路径里程适当加收服务费……这是邹城市“红头文件”送审稿中的一个条款,在一般人看来并无不妥,审核过程中李丹丹却发现了问题。

  “这条规定看似合理,却没有法律依据,相对增加了参保人员的义务。”李丹丹是邹城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她的建议下最终删除了“对超出服务路径里程适当加收服务费”的条款。

  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建设仍然水平不高,乱发文、滥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等乱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如何让“红头文件”不再任性?

  邹城是山东省较早探路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地区之一,对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报备及时、相关材料齐全规范。

  “我们采取‘双重审核’机制,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先交由本单位的法律顾问进行初步审核,再交司法局进行审核。”邹城市司法局局长杨学贞告诉记者。

  审查单位报备文件108件,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41项,承接上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245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448项……这是邹城市2018年交出的成绩单。

  停车难是老旧小区的通病,为妥善处理这一难题,2018年11月,邹城市房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的意见》,意见的顺利出台司法局功不可没。

  “原送审稿规定,对在住宅小区占压堵塞消防通道、违规停放的机动车以及长期放置不用的僵尸车辆及时进行拖离。但执法主体尚未明确,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无执法权,交管部门则认为小区不属于道路交通,没有执法权。”邹城市司法局副局长孔玮介绍说。

  最终,经过邹城市司法局多次沟通,理顺了“僵尸车辆”管理职责,对在住宅小区内占压堵塞消防通道、违规停放的机动车以及厂长期防止不用的“僵尸车辆”,物业公司应当通过电话或者张贴通知告知相关业主未移走的,交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小区内交通顺畅。

  在杨学贞看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老百姓的眼中,‘红头文件’最具权威性,我们必须把好源头关,切实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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