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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健全完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4-07-03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为切实加强全区各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在校学生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学生家长和群众对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扎实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奉贤区采取多项有效措施,不断规范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

  一、统一部署,健全“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为确保法制副校长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区综治办、教育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的意见》,对法制副校长的选派、聘任及工作职责和相关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并采取五项措施加以落实:一是情况通报制度。各中小学校每季度对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向学校周边办报告,由周边办反馈给区综治办和政法各部门。每学期区学校周边办牵头召开政法各部门工作例会,通报法制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讨部署工作。二是档案记录制度。统一印制《法制副校长工作手册》,明确各阶段法制宣传重点,由各中小学校将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法治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行为偏差生帮教及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等活动情况,如实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三是工作交接制度。法制副校长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因其他原因调离岗位的,由派出单位政治部(处)重新推荐新任人选后再由学校聘任,原任法制副校长和新任法制副校长到受聘学校进行交接,确保法制副校长工作顺利开展。四是考核评估制度。区教育局、综治办、学校周边办会同法制副校长派出单位组成考评组,对法制副校长工作实行年终考核,考评结果作为个人评选先进和晋级晋职依据之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考核。五是评优激励制度。建立“优秀法制副校长”、“优秀校外治安辅导员”、“综合治理先进学校”两年一度先进表彰制度,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同步表彰奖励。

  二、严格条件,规范“法制副校长”聘任程序

  为确保法制副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区综治办对法制副校长人选基本条件作出明确要求:一是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心和热爱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二是熟悉法律及相关青少年保护知识,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三是现职中层领导干部,或曾经担任中层领导干部的老同志、优秀青年后备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按照上述基本条件,分别由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进行选派,分别报区综治办和学校周边办进行审核,按照就近和方便联系原则分派到各中小学校,并召开聘任大会实行集中聘任,增强受聘法制副校长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三、明确职责,发挥“法制副校长”积极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法治、平安建设,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和深化在校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区综治办、教育局、周边办明确了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一是参与学校制订法制教育和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每学期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及综合管理活动不少于3次,并设立法制副校长信箱,定期开启和解答师生法律咨询。二是协助学校维护治安稳定,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和护校队机制,协助学校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创建活动。三是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状况,参与、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活动,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四是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扰乱校园秩序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五是协助学校加强与家庭、社区(村、居委)间的联系,配合做好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学生帮教工作,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健全和完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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