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各大网约平台为市民享受各种服务提供了手机点一点的便捷,那么网约工则是用自己的汗水浇筑了这条道路的基石。网约车司机、网约厨师、网约保洁工、网约美甲师……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一大批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获得就业机会的网约工群体就此诞生。
然而,作为新型就业形态,如此可观的从业群体,其劳动关系的确认和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配套,并没有如其业务发展本身那么完善。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上海市委主委高小玫就认为,对此亟待建立专项法规并配套社保制度,以保障网约工群体的利益。
现状:
三重风险困扰网约工
高小玫指出,网约工提供的是“登门”服务,即由服务者移动替代消费者移动。因此强移动性是网约工的职业特性,这直接导致工伤风险加剧。据统计,上海2017年上半年仅送餐外卖的伤亡道路交通事故就有76起。然而,绝大多数互联网平台企业并不为网约工缴纳社会保险,仅少数为其购买相关的意外伤害保险。
其次,企业用工劳动争议风险。目前网约工劳动争议已经开始进入劳动仲裁、司法诉讼。诉求集中在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获得工伤待遇、缴纳社会保险等。此外,网约工和网约平台之间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据保守估计,网约工队伍人数在数千万人规模上下。但这批人却处于社会保险真空中,这不仅涉及此新型从业群体的权益保障,而且对于我国数十年来建立起的社保体系也是一种冲击。
建议: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高小玫认为,网约工显然无法简单归入传统劳动关系范畴,不能简单适用传统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因此,建议针对网约工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劳动标准,就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劳动保护等问题进行适度的基础性规范(如规定不得无限压缩任务完成的时限,以避免如送餐工因赶时间引发交通事故),并使得相应劳动纠纷案件的裁审有规可依。
其次,对这种新型就业形态进行认可并配套社保制度。可以先明确网约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同时借鉴非全日制就业的社保模式,确定平台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义务,根据网约就业特点确定合理的缴费标准。最后,适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含网约工)失业保险规定,逐步构建全国统一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