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九座以下车噪声超80分贝禁行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8-11-30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夜间,道路上“炸街党”、“飙车族”、“改装客”的疾速、加速、飙车等高分贝驾驶行为,使得睡梦中的市民往往不得安宁。

  对此,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通告:自今年12月1日起,全天禁止噪声超过80分贝的九座以下客车在本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行驶;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噪声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在本市道路行驶。机动车发动机、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禁止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行为。

  通告指出,驾驶超过噪声分贝的机动车在道路通行的,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的,将由公安机关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有关规定,处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机动车原状。

  如果发现高分贝驾驶的情况,市民可通过“110”报警电话、“上海交警”APP等平台举报反映机动车噪声污染问题,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查处。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