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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不可上路行驶 首次查处罚100元,第2次扣车、罚500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9-03-04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昨天,上海交警重申,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属于未按规定注册登记通行工具,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驶:首次查处罚100元;第2次及以上查获扣车、罚500元!

  小男孩骑平衡车险象环生

  在交警部门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一名七八岁的小男孩一边骑着一辆电动独轮车驶过斑马线,一边和旁边的行人说话。小男孩的两侧,除了过马路的行人,还有突然窜出的右转弯的电瓶车,险象环生。

  据一位一线交警介绍,现在城市道路出现越来越多的电动滑板(平衡)车,给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增加了很大隐患:“独轮的电动平衡车,最快时速可以达到每小时30公里,但是没有刹车,如果在机动车道行驶,非常容易跟机动车发生碰擦。还有部分两轮电动平衡车,时速甚至能达到60公里,跟机动车差不多,但是刹车制动的设计远不如机动车,如果撞到行人,十分危险。”

  此外,在夜间,一些电动滑板车本身没有很明显的反光标记,在灯光不好的地方,很容易导致危险。

  “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

  上述交警表示,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路行驶。

  这位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属于未按规定注册登记通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交警对首次查获使用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在道路上行驶的,按照“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情节较轻”,对当事人处100元罚款;第二次及以上查获使用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在道路上行驶的,按照“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先予扣留车辆后通知违法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违法人员前来处理的,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滑板旱冰鞋也不能上路

  对于滑板、旱冰鞋等违法上路的情况,交警对首次以及第二次查获的,给予“口头警告,记录教育情况后放行”,对第三次及以上查获的,将处50元罚款。

  针对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违法上路行驶行为,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此类通行工具违法性、危害性的社会面宣传告知,并在“广而告之”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街面执法教育严管,并积极协调强化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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