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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检察院围绕职能,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6-04-14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六五”普法以来,崇明县检察院围绕职能,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突出重点,寓普法宣传于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之中,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分类施教,范围广

  一是进机关、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结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机制为目标,运用法治宣讲团、编印预防刊物、举办版面展览、参与建设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途径和方法,向广大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深入长兴海洋装备岛等犯罪相对多发的企事业单位,举办“上海检察机关廉政海报巡展海洋装备岛站”“专家型人才法律讲堂”“廉洁文化微作品”等活动,制作发放《海洋装备企业廉政风险环节》漫画读本20000余册。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提出相关检察建议,其中服务上海航运中心建设(船舶领域)预防调查获首届上海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优秀案(事)例,同时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廉政公益广告上电视等活动。

  二是进校园开展法治实践。根据未成年人的不同特点,先后赴上海竖河职校、长兴中学、东门中学等14所学校开展座谈、开设远程视频教育课程、举办假日学校、模拟法庭、廉洁文化教育等各类法治实践活动。参与“12355崇明青少年公共服务志愿者平台”,以热线电话的形式,为全县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心理疏导,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于2013年创建“留守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基地”,不断探索关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方式方法,积极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进村(居)送法上门。每年6月份集中开展“送法下乡月”活动,通过展板巡展、法律咨询、发送法宣资料、开展法治讲座等形式深入村居进行法治宣传,自创《崇明检察预防报》、《崇明检察》预防刊物等,定期发放到各乡镇。并联合堡镇、庙镇社区检察室等驻点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开展“菜单式”法治宣讲、法律咨询等活动500余次。

  二、普治结合,举措实

  一是在参与社会管理中开展法治宣传。对于因制度不严、管理不善,导致违法犯罪多发,影响社会治安的有关单位或部门运用检察建议,协助其堵漏建制。对于一些行业存在的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向主管部门提出整治建议,促进加强行业管理,2011年至今共制发检察建议132份。在有效规范行政行为、加强监管的同时,对建议对象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寓法治宣传于社会管理中。

  二是在办理案件中加强以案释法。在出庭支持公诉中,注重利用发表公诉词,结合案件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外聘评委、社区群众旁听案件庭审,起到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

  三是在控告申诉工作中进行宣传教育。认真策划各种举报宣传周活动,突出宣传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和方针政策、检察机关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和成效、检察机关举报受理范围、途径以及举报奖励规定等。在受理控告申诉,包括民事行政申诉中,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做好当事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找准投诉渠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1年以来共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73件900人次,配合信访部门对50余件信访积案核查终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多渠道宣传,效果好

  一是狠抓业务学习,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深入开展“围绕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质量、抓规范、抓管理”的“三基三抓”活动加强自身法治宣传和业务学习,提高依法治检、依法办案和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将要学习的法律法规制作成议题,提交检委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汇报和讲解,2011年以来组织各类集体学习活动38次。着重抓好新颁布实施的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组织干警开展调研,其中《检察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的问题与完善研究》获上海市检察机关2012年重点研究课题一等奖,《刑事诉讼效率的实证研究》荣获2014年上海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多篇调研获得县民主法治课题优秀奖,展现检察干警良好的法律监督功底的同时进一步宣传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

  二是搭建媒体平台,增强司法透明度。充分运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强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动态、阶段性成果、重大案件等的报道和宣传,通过以案释法,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在《检察日报》、《解放日报》、《新民晚报》等各类平面媒体上发表文章50余篇,在上视《新闻透视》栏目、《案件聚焦―检察风云》、SITV《法治天地》等频道播出电视新闻节目6条,上海检察网、上海政法综治网、正义网、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站共录用新闻300余篇,并且与崇明法院合作建立了庭审网络现场直播工作机制。

  三是实行检务公开,提升执法公信力。建立健全司法办案过程公开制度,对检察终结性决定事项实行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充分听取侦查机关、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等方面意见建议,作为案件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同时健全案件流程信息、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加快推进案件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法律咨询、律师服务等网络平台建设,对外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信息1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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