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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飞的"来沪盗窃 两男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和六年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7-11-14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结伙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从外地坐飞机来沪,以拉门、砸窗等方式专门盗窃路边小汽车内财物的被告人,分别被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六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和五万元。

  去年12月15日,被告人那某东、李某全坐飞机从外地来到上海,并在第二天起的连续四天内,伙同赵某星、赵某华(均另案处理)在本市长宁、静安、虹口、徐汇、黄浦等区的多个地方连续作案,采取其中1人或2人靠近车辆砸碎车窗玻璃或拉开车门,其余人在周围望风的方式,互相配合,盗取路边停放车辆内的财物。

  法庭审理查明,去年12月16日上午9时50分至11时许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里,被告人那某东、李某全伙同他人,连续作案三起,作案方法均为趁被害人在加油站给车辆加油或离开车辆之机,拉开车门,窃取放置在车内座椅上的单肩包、腰包。三次作案共窃得手机4部,现金31500余元以及银行卡、交通卡,身份证、驾驶证等财物。

  2016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在本市静安区南山路某处抓获被告人那某东、李某全,并从那某东身上查获作案工具剪刀1把、自制T型刀具1套,在两人住处查获多部手机等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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