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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的农药竟是“爆炸物” 因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数家单位被起诉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8-05-07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买来农药竟是“爆炸物”。日前,金山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相关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因违反国家规定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硝酸铵、硝酸钾,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依法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去年9月,警方在专项检查时,发现金山区某农业种植公司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购买硝酸铵作为农药。硝酸铵虽不具有爆炸性,但却是民用爆炸物的主要原料,被列为危险化学品。国家对硝酸铵的销售和购买均按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经营和生产危险化学品,均须取得相关许可证。那么这家公司的“农药”从何处购买?出售“农药”的厂家是否具备生产硝酸铵所需的相关资质?警方沿着这条线索挖出一连串非法生产、销售硝酸铵、硝酸钾的上下家。

  2016年1月初至案发,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伍某某等人在广东省台山市某试剂塑料公司期间,明知本单位无生产硝酸铵相关许可证,却为谋取非法利益进行生产,并销售给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经营的犯罪嫌疑单位――北京某科技公司等,销售额约82.5万元。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又将硝酸铵等加价售予金山区某农业种植公司等单位,销售额约70万元。另查明,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经营广东某贸易公司期间,在明知本公司无相关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江西某公司购进危险化学品硝酸钾20吨后加价售予台山市某试剂塑料公司,销售额达14.4万元。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对涉案的数家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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