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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夜班打盹有错 经理强制调岗不妥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7-10-11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职工上班打盹,经理要将他调往其他岗位,不然就开除他。打个盹就要被调岗,到底该不该服从?日前,职工老陈为此向本报求助。

  据老陈反映,他是一家公司的门卫,在公司干了快十年了。刚进公司时,公司安排他是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上五天班,只是要三班倒,和其他同事轮流上中班、夜班。后来因为一个同事离职,公司就安排他们每人上12小时班,做两天休一天,因为工作时间比标准工时长,所以公司还给他们每人加了200元的工资。之后,又过了几年,另一同事退休了,门卫的岗位上就只剩下了他和另一个同事两人。经理跟他们说,让他们每人每天做12小时,一周休息一天,他们休息的日子由公司派人顶班。而且公司会按照加班时间给他们算加班费,一旦等公司招到人就给他们增加人手。他和同事觉得,门卫工作不算辛苦,所以工作时间长点,能多挣点工资,也是件好事,于是他们就同意了。每天上12小时班,一周休息一天,两人每周轮换上早晚班。门卫白天工作比较忙,晚班就比较轻松,除了偶尔有加班的职工进出公司,到了十点以后,就只需要每隔一小时巡视一次就可以了,所以,他偶尔也会在巡视间隙打个盹。经理也知道这个事儿,却从来没有说过他们。可是,一个多星期前,经理突然“发难”,将他叫到办公室,说他上班睡觉,要将他调去当清洁工。听了经理的话,他当即表示,他的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岗位就是门卫,他不愿意调岗。经理有点恼火,说他“拎不清”,因为他上班睡觉已经被监控拍下了,违纪事实明确,如果不去当清洁工,那就等着被开除!老陈认为,自己不否认上班打盹,可是按照规章制度也就是扣100元钱的事儿,怎么就要被开除呢?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元律师表示,按照老陈单方面的反映来看,经理所说的话不妥。首先,处理违纪职工要把握四个要点:一是公司要有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二是职工要有违纪事实,三是违纪行为在规章中有规定,四是依据规章给予相应的处罚。所以,对照规章制度,如果因为老陈睡觉而将他开除的话,显然处罚过重。其次,调岗须经职工同意。《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调岗是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应该协商一致。最后,用调岗代替处罚有两大弊端。一是有章不循,规章形同废纸。二是调岗不是处罚手段,随意替代不但会让职工不服,还会陷公司于被动。

  陈律师也提醒老陈,公司要求其长时间加班加点的行为不可纵容。一是,长时间加班加点可能会对他的身体造成伤害,二是,如果他因体力不支在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公司依规还是能对他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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