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次事故九次快”是司机最熟悉的一句警示语,但相比超速驾驶,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危害性常常被驾驶员忽略,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同样非常严重。近日,上海警方通过电子警察对夜间高速公路上货车低速行驶进行了抓拍查处。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行驶速度低于最低标准的20%即为低速行驶。货运车低速行驶的时候,就相当于是一堵墙,后面的车辆追尾,很容易发生死亡事故。夜间这种事故的致死率很高!”事故防范处民警秦顺王说道。
高速路上行驶的车辆,速度都相对较快,如前方车辆速度过低,极易出现追尾,这在夜间尤为危险,特别是因货运车辆车速过低造成的交通事故,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因此高速公路上的低速行驶货车也是交通事故“隐形杀手”。
2018年5月23日3时45分许,一辆重型普通半挂车沿G1501高速公路慢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09.7公里处,被同向行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追尾,事故直接造成后车驾驶员死亡。经查,前车在事发前车速仅28-38公里/小时。
为预防因夜间高速公路货车低速行驶造成恶性交通事故,8月起,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在全市多条高速公路启动新型电子警察执法功能,针对货车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据统计,新功能启用1个月以来,已累积查处货车夜间低速行驶违法行为120余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