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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立法规划,不是为了“好看”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8-06-12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规划编制要先行。哪些建议项目可以筛选进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在立法可行性和必要性之间该如何选择?在昨天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调研座谈会上,立法专家和市人大代表就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筛选工作展开了讨论。

  “有些法立了之后,执行效果并不好,我们在进行立法规划编制时就应该考虑到立法的实用性。”市人大代表金永红说。

  立法专家黄珏也认为,立法规划编制不能太追求好高骛远的目标,而要考虑可行性。“我们做立法规划,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为了指导我们的立法实践,这些立法项目要能够落地,变成现实的法规。”

  立法的可行性还与老百姓的认同程度相关。黄珏举了两个例子,烟花爆竹立法的建议很早以前就提出过,但为什么最近两年才正式制定并实施?这就与市民的观念有关。公共场所的控烟立法同样如此,随着大家对抽烟有害健康观念认识的深化,控烟立法也有了很好的民意基础。“而如果社会认同度底,执法成本就会非常高,或者说很难落实。”

  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看来,立法规划编制要处理好需求和供给的关系,目前的立法资源非常紧缺,立法项目不要一味求多,而要进行取舍。他建议,在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筛选时,要考虑那些既有立法需求,又能解决上海发展问题的,且能在未来五年一定要完成的项目。

  立法专家顾长浩认为,随着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建议,五年立法规划也要体现时代性,对于互联网领域的立法项目,可以论证一下其立法条件是否成熟。

  全国人大代表陈晶莹也谈到,在新经济新技术发展过程中,离不开新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创新,而在这些创新中也存在着一定风险,需要立法加以规范。“在互联网行业风险防范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方面,上海是否能做领头羊,进行前瞻性立法的探索?”

  “五年立法编制规划要突出地方立法的精神和品格。”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松山看来,宪法、立法法赋予地方立法权,就是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创制性。“希望上海能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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