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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动消保联席会议制度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8-06-21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保护消费者权益,单打独斗绝不是长久之计。经上海市政府批准,上海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高院、市法制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银监局等32个部门和单位,建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昨天,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副市长许昆林出席。

  昨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品质消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今后上海将在电子商务、旅游、交通、金融、快递等15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展开部署,联席会议的沪上32部门和单位将就消费者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记者注意到,根据昨日发布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征求意见稿中,将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职责,部署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工作。征求意见稿中,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综合研究本市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本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制度,并在职责范围内,受理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推进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开展监督检查并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上海市银监局则将接受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和咨询,推进银行业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依法调查处理损害银行业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案件。

  “营造品质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的感受度和满意度,对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打造国际消费城市和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积极意义。”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指出。据悉,早自2000年至今,市工商局已在全市建立了8500余个消费维权联络点,初步构建一张类型丰富、点面结合、覆盖面广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联络点功能进一步拓展,覆盖食品药品、质量、价格等领域,促使联络点更好发挥“宣传站”“监察哨”“维权岗”的作用。

  通过建立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上海还将围绕消费者诉求热点和社会关心的消费维权领域存在的问题,密切关注时尚消费、服务消费、品质消费等消费新增长点,在7个方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其中,上海加强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严格生产者、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质量管控制度;开展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指导电商企业自觉履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支持、督促电商平台做好质量管控、售后服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强化对网络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行为的监管,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开展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以大型快递企业为重点,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快递企业;此外还将强化对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引导相关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预付卡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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