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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庙镇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新形式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4-10-15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今年以来,庙镇积极创新法治文化宣传方式,探索“舞文传法”基层法制宣传新形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深入基层调研,探索工作新机制

  通过基层走访调研,发现传统的集中宣传早市、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和宣传纪念品、陈列展板、张贴横幅海报、利用电子屏幕等形式对群众的吸引力逐渐减弱,群众参与度不高。为此,庙镇以突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为落脚点,积极创新法治文化宣传方式,探索开展了“舞文传法”基层法制宣传系列活动。通过组织群众观看文艺演出、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寓教于乐,使其在轻松的活动氛围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律熏陶。

  二、结合百姓需求,开辟宣传新版块

  一是结合百姓身边案例每月新辟两期“以案说法”栏目,邀请庙镇法庭、庙镇检察室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点评,使百姓通过身边案例学习法律知识;二是组建普法艺术团,编写原创文艺作品,以文艺演出为载体,定期开展“文艺巡演乐大众”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三是不定期开展“流动法庭进村(居)”活动,通过“进村(居)开庭、百姓旁听”的形式,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现场,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四是组织法制宣传展板下村(居)巡展,内容主要包括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平安建设宣传、禁毒教育、反邪教宣传、庭审纪实、检察工作等。截至目前已组织镇普法艺术团下村(居)巡演16场次,组织展板下村巡展17场次,组织流动法庭进村公开审理1次,总计参与人数达到3000余人次。

  三、狠抓工作落实赋予活动新内涵

  一是群众性。坚持联系基层实际,普法节目均由基层群众编排创作和参与演出,案件审理就放在群众当中进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赋予其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的新内涵;二是文化性。将法治思维融合于鲜活的法治文化艺术形象和作品中,起到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的效果,使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成为广大群众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凸显法治文化特色;三是地域性。从内容来看,演出的节目、宣传展板内容等能结合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辖区综合资源特色;从形式来看,“流动法庭”、“送法下村(居)”等活动符合镇域广阔的实际情况,将审判业务和法制宣传延伸至百姓身旁,成为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法规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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