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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问我借钱不还,我该在哪里起诉?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民间借贷、管辖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 金祺

  案例标题:朋友问我借钱不还,我该在哪里起诉?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09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检索主题词:民间借贷管辖

二、基本情况

孙先生来电咨询他去年把钱借给一个朋友朋友给孙先生打了欠条,写明了多少钱今年2月份偿还但朋友食言了,至今没有归还。孙先生要起诉朋友索要款项,但不知道要去哪里法院起诉。朋友目前回广东去了,他也是广东户口。孙先生江苏户口,在上海居住生活一年不到一点当时借款时,孙先生和朋友都上海青浦区孙先生想问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

平台律师告诉孙先生,他和朋友间借条上没有约定发生争议的话到哪个法院起诉,那么孙先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去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起诉,被告所在地即朋友所在地,也就是广东朋友的户口地;那么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因孙先生起诉催讨钱款,孙先生属于收取货币一方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孙先生所在地提起诉讼。孙先生在上海居住生活不满一年,因此,孙先生也可以在自己户口所在地起诉。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法律法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很多都没有明确的合同因此对于纠纷的诉讼管辖没有约定。因此提起诉讼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包括债权人所在地。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自然人之间经济交往要特别注意,不要一时心软,出借款项不签合同不留证据,明确写明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担保等细节,避免产生纠纷时催款无门。另外,问别人借钱的时候应当主动写借条、留证件信息,这样是彼此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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