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来电人表示前两天在上海浦东新区租了一个房子,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租金和押金都支付给了中介。但之后家人不同意租房,来电人一家便与中介沟通希望转租出去并退还租金。中介同意了这个方案,并且房子也成功转租,但中介却只愿意退还一个半月的租金(包括一个月的押金和半个月的租金),理由是房屋有半个月的空窗期,需要来电人承担这部分损失。但来电人从房东那里得知新的租客已经入住,认为没有所谓的空窗期,因此不同意中介的退款方案,并认为中介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与别人签合同属于欺诈行为,想要通过诉讼来争取自己的权益,询问如何才能胜诉?中介费是否可以退回?
平台律师告诉来电人,首先由于来电人一方想要提前解约,属于违约方,需要与租赁合同的另一方(即房东或中介,具体看合同规定)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处理租金和押金退还问题。虽然中介同意转租并退款,但双方对于退款的具体金额和时间没有明确约定,导致现在产生了纠纷。关于合同效力问题,如果中介是代替房东签的合同,则需要房东的认可或追认,合同才可能有效。来电人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认定合同效力。至于中介费,它是来电人与中介之间的中介服务关系产生的费用,针对的是中介帮助来电人找到房子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服务。由于中介已经完成了这项服务,中介费通常不予退还。但来电人可以收集租客已经入住房屋的证据,以证明中介所说的半个月空窗期不存在,出租人并没有受到损失,主张退还押金及未履行部分的租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案例提示
租户在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1)确认房东的真实身份和房屋所有权:租户应要求房东出示相关证明和证件,如房产证、身份证等,以确保房东同意出租房屋并具有出租房屋的合法权利。
查看租赁合同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应清晰、准确、全面,包括租金、租期、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租户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3)确认中介公司和房东的授权情况:租户应确保中介公司是代表房东进行签约,并核实中介公司的授权情况。如果中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租户应谨慎对待并考虑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