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 叶加红律师
案例标题:工作中突发疾病送医治疗48小时后死亡,能认定工伤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31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纠纷
检索主题词:突发疾病、48小时内、工伤
二、基本情况
齐女士来电咨询她老公在工作的时候突发疾病,送到医院后人一直昏迷不醒,第一天的时候医生就让我们放弃,但是那是我的爸爸,虽然没有意识,但是他还有呼吸,我们怎么能放弃呢,所以我们一直没有放弃,知道过了几天,最终父亲还是走了,我父亲工作的时候突发疾病死亡的,听说可以申请工伤,但是公司说不属于工亡,因为超过48小时后才确认死亡,怎么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咨询者如果工作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属于工伤,但是如果超过48小时不一定属于工伤,但是根据描述的情况,建议去尝试申请工伤,
本案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纠纷,那么律师解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区分两大类情形:一类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一类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如上两种情况视同工伤。现实中也有像齐先女士配偶这种情况,突发疾病后,超过48小时才死亡,一般很难认定为视同工伤。
其次,本案例中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时间上看,确已超过48小时。但是否因此排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仍须结合该规定的立法本意,及齐女士丈夫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具体过程,应该综合裁量判定。建议咨询者聘请律师,提供医院入院记录、诊疗经过、出院记录等提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工伤申请,如果不予认定工伤,可以行政诉讼。本案例中齐女士的丈夫入院就陷入深度昏迷,并使用了呼吸机辅助呼吸,第一次医生建议家属放弃治疗,但是从普通人角度如果有一丝希望都不希望自己挚爱的亲人远离。后在48小时内医生就说起丈夫已经不具有自主呼吸能力,符合脑死亡的特征,但家属仍坚持要求医生继续救治,一直到第4天生命体征完全消失。
齐女士在明知丈夫已脑死亡的情况下,坚持抢救,尽最大努力希望维持丈夫的生命,不愿放弃呼吸机及药物等抢救手段,体现出了对生命的尊重、对丈夫不离不弃的真挚情感,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原则,亦属人之常情。
考虑齐女士丈夫脑死亡时间是在突发疾病后的48小时内,亦有相关司法判例支持了类似情况的工伤认定申请。律师建议齐女士还是应该要求单位为其丈夫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在事发后一个月内不申请的,则齐女士可以自己或者聘请律师在事发后的第二个月至一年内自行去申请,若工伤认定部门未予认定工伤的,则齐女士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