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金祺
案例标题:朋友拿了我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拒不返还,我该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1-08
案件类型:返还原物纠纷
检索主题词:返还原物、诉讼
二、基本情况
刘女士来电咨询称其在上海开立了一家公司,其闺蜜以要办理上海居住证为由,向刘女士借用其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当时承诺办理上海居住证后就归还。但其后,闺蜜持有刘女士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后拒不返还,经刘女士再三催讨,闺蜜都不返还,甚至还微信拉黑了刘女士。刘女士觉得很莫名其妙,和闺蜜也没有发生矛盾,不知道为什么就不肯归还刘女士的营业执照和公章。刘女士也曾经报警,但警方告知她这事情不属于公安处理范畴,让刘女士自己去法院起诉。刘女士来电咨询该如何是好?
平台律师告诉刘女士,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是刘女士自愿交付给闺蜜的,因此不属于盗窃等公安机关处理范畴,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出借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去帮闺蜜办理居住证的行为本身是不妥当的,闺蜜在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后,没有按约定返还给刘女士,也属于违反双方约定,刘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闺蜜返还,但需要注意的是,刘女士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初步证据,证明营业执照和公章确实在闺蜜的控制下。双方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都属于公司经营中需要使用得非常重要的证件,本就不应当被出借用于办理他人的居住证。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授权的人,不得私自占有、控制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否则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返还执照和公章。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是非常重要的证件,哪怕是再要好的闺蜜、亲戚、朋友,都不应当将公司证照原件随意出借,自以为好心的行为若得不到好报,甚至被有心人利用从事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反而会牵连自己和公司,届时后悔也没有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