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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遗嘱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5 分类:案例库
标签:遗嘱继承、夫妻共同财产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姚禕

  案例标题:婚内遗嘱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28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遗嘱继承、夫妻共同财产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其母亲留下一份遗嘱,母亲去世后其财产由有来电人继承。现在来电人正在和配偶离婚诉讼,问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来电人母亲没有在遗嘱中明确由来电人一个人继承的话,来电人在婚内继承母亲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案例提示

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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