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刘女士致电反映,她因某公司侵权致人身损害,以健康权纠纷起诉索赔。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2024 年二审终审判决支持其已产生的医疗费,并明确后续治疗康复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因伤情未愈,刘女士至今仍需持续复查、用药及康复治疗,后续医疗费用持续产生、侵权债务尚未结清。2026 年 3 月,涉事公司在纠纷未了结的情况下,擅自申请简易注销,意图通过注销主体逃避后续赔偿责任。
刘女士随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生效裁判文书、提出注销异议,主张自己为该公司已知债权人,涉案侵权债务未结清,公司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但监管部门对此存在实务争议,刘女士遂咨询:公司存在未了结的健康权侵权纠纷时办理简易注销是否合法、是否属于违法注销,以及自身后续医疗损失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向刘女士说明,她与公司的健康权侵权纠纷尚未彻底了结,后续治疗费债权持续存续,公司全程参与两审诉讼,对该未结侵权债务完全知情,她属于法定已知债权人。如果涉案公司在未清偿债务、未公示债务、未处理未结纠纷的前提下,隐瞒真实情况、以无债权债务为由申请简易注销,属于虚假承诺、恶意逃债的违法注销行为,不能免除侵权赔偿责任,公司全部后续赔偿责任由全体股东、出资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健康权侵权后续治疗费属于法定存续债务,不因未再次起诉而消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仅支持一审辩论终结前已产生的医疗费,对未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判决“另案起诉”,是司法常规处理方式,仅为对起诉时点费用范围的界定,不代表侵权债务消灭、不免除侵权人赔偿义务。只要受害人伤情未愈、持续治疗,后续康复、医疗费用就属于侵权人必须承担的法定债务,债务直至治疗终结、费用全部清偿完毕才归于消灭。
2.刘女士属于法定已知债权人,公司负有专项清偿、告知义务。已知债权人的认定标准为公司主观明知债权存在,不以债务金额未最终结算、未再次立案起诉为前提。本案侵权公司全程参与两级诉讼,明知自身存在侵权过错、明知刘女士需持续治疗、明知法院已保留后续索赔诉权,属于毫无争议的已知债权人。公司办理注销前,必须对已知未结债务进行清偿、预留或公示,不得隐瞒不报。
3.存在未结侵权债务,侵权公司不得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的核心法定前提是“无未了结债权债务、无未结纠纷、无遗留债务”。健康权侵权之债属于法定刚性债务,区别于普通商业风险债务,属于明确、必然发生的确定债务。侵权公司如果隐瞒该重大未结债务,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谎称无债务、无纠纷,属于以欺诈方式骗取注销登记,注销程序根本性违法。
4.违法简易注销突破股东有限责任,股东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东有限责任的适用前提是公司依法清算、合法注销。如果涉案侵权公司未对已知侵权债务进行任何清算、清偿,股东作出虚假无债务承诺,属于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了注销。根据《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股东虚假承诺、恶意逃债的,有限责任被依法突破,必须对公司全部注销前侵权债务(含后续医疗费、康复费、维权合理开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二、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人身损害案件中,法院因后续费用未实际产生、金额不确定而告知另案起诉,只是程序性安排,不会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只要伤情未愈、持续治疗,侵权债务就持续存在,侵权方必须持续担责。
简易注销是便民、无纠纷、无债务干净主体的专属注销通道,不适用于存在人身损害、合同欠款、劳动争议等未结纠纷的市场主体。存在未了结生命健康权侵权债务,属于法定禁止简易注销情形,隐瞒纠纷注销属于违法行为。
判断公司是否知情,无需对账、无需结算,只要公司全程参与侵权诉讼、明知受害人存在后续治疗及索赔权利,受害人就属于法定的已知债权人。公司对已知债务不处理、不公示、不清偿,直接注销属于恶意逃避债务。
很多市民可能认为公司注销债务就消失。但法律明确规定,股东为骗取简易注销作出虚假无债务承诺的,直接击穿股东有限责任,全体股东需要对公司全部侵权债务、后续治疗费、维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可直接起诉股东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