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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否要求婚姻过错方对一方进行住房补贴?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5 分类:案例库
标签:家暴,居住补贴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灵

案例标题:离婚时能否要求婚姻过错方对一方进行住房补贴?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16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家暴,居住补贴

二、基本情况

徐小姐来电咨询,朋友遭遇家暴想离婚但是居住的住房属于部队分的使用权房,并且儿子一家带着孙子也住在该房屋内如果离婚的话,公房能否分配,或者男方收入比女方高,能否男方有婚内过错为由要求男方对女进行租房补贴

平台律师根据徐小姐的问题,告知徐小姐:部队的房屋属于小产权房,产权属于部队朋友夫妻仅享有的是该房屋的使用因此该房屋在离婚时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能否要求男方支付离婚租房补贴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考虑男方收入比女方高,律师建议徐小姐可以让朋友依据该条款和男方沟通协商,友好商议给予住房经济帮助的问题,不要去纠结于婚姻过错情况仅以经济困难帮助作为协商的切入口,提高租房经济补偿方案的谈成可能另外,家暴情形并不能使得女方获得租房补贴,但实施家暴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徐小姐的朋友若在和男方沟通时,如有必要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提示:“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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