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灵
案例标题:离婚时能否要求婚姻过错方对一方进行住房补贴?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16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家暴,居住补贴
二、基本情况
徐小姐来电咨询,朋友遭遇家暴,想离婚但是居住的住房属于部队分的使用权房,并且儿子一家带着孙子也住在该房屋内,如果离婚的话,该公房能否分配,或者男方收入比女方高,能否以男方有婚内过错为由要求男方对女方进行租房补贴?
平台律师根据徐小姐的问题,告知徐小姐:部队的房屋属于小产权房,且产权属于部队,朋友夫妻仅享有的是该房屋的使用权,因此该房屋在离婚时,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能否要求男方支付离婚租房补贴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考虑男方收入比女方高,律师建议徐小姐可以让朋友依据该条款和男方沟通协商,友好商议给予住房经济帮助的问题,不要再去纠结于婚姻过错情况,仅以经济困难帮助作为协商的切入口,提高租房经济补偿方案的谈成可能。另外,家暴情形并不能使得女方获得租房补贴,但实施家暴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徐小姐的朋友若在和男方沟通时,如有必要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提示:“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