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王碧韵
案例标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可以对外赠与?
服务方式:12348法律咨询
发生日期:2022-11-5
案件类型:赠与纠纷
检索主题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
二、基本情况
苏女士称其父亲现在脑子不是很清楚,背着苏女士和母亲将家里的20万转账给其侄子,又另外拿了苏女士母亲的银行卡,取现10万,给其侄子。苏女士认为其父亲是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出赠与意思表示,而且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别人,问是否可以主张无效?
平台律师告知苏女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苏女士认为其父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后,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其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如果苏女士的父亲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苏女士的父亲作出的赠与行为无效。
最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其侄子应当返还获得的财产,如果有过错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本案中,苏女士父亲如果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苏女士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法院起诉该侄子返还苏女士父亲赠与的财产,有过错的,还能要求该侄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