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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私人诊所,是否合法?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6-20 分类:案例库
标签:非法行医 无证行医

基本情况

杨先生来电咨询,称他居住在郊区的一个村庄里,村里本地居民已所剩无几,大多数都是外来人口聚居。最近,村里有一户人家挂出了诊所的招牌。杨先生出于好奇去了解了一下,得知这是一位刚到上海不久的住户开设的。这位住户以前在老家曾有过给人看病的经历,看到村里外来人口较多,且他们遇到小病小痛往往不愿意去医院,而是选择自己买药吃或者硬扛,于是便打起了开诊所的主意。然而,据杨先生了解,这位住户并没有行医执照,也没有正规医学院校的学习背景,只是在老家时通过给正规村医帮忙打扫卫生,略微了解了一些基础用药和常规疾病的处理方法。

杨先生表示,虽然这样的小诊所看起来挺方便,价格也不贵,甚至可以根据需要零卖药品,但他还是担心这位没有医学背景的住户会误诊误治,甚至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因此,他来电咨询这家诊所是否合法。

平台律师明确告诉杨先生,这样的诊所是非常不合法且不靠谱的,该住户的行为甚至涉嫌非法行医罪。因为该住户既没有开设医疗机构的资质,也没有医生执业资格,更没有正规医学院校的学习经历。他私自开设诊所从事医疗活动,已经构成了非法行医的行为。律师建议杨先生不要光顾这家诊所,并应该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案例提示

依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无资质的人员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甚至开设所谓诊所,均属于犯罪行为。

12348平台律师强调,医疗机构的设立标准以及医疗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都是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而设定的严格门槛。任何无视这些门槛、突破限制、随意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都是对人民群众健康的极大威胁,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我们呼吁大家,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安全,务必选择正规、合法的医疗机构就医,同时积极举报非法行医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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