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退休返聘人员,如果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经济补偿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7 分类:案例库
标签:离退休人员、返聘、劳务合同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姚君

  案例标题:退休返聘人员,如果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经济补偿吗?

  服务方式:12348法律咨询

  发生日期:2022-11-24

  案件类型: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离退休人员返聘、劳务合同

二、基本情况

冯女士今年51司帮她办理了退。同时,公司又与她签订了一份年期限的《退休返聘合同》,1130日合期,昨天公司通知她说合同到期后公司将不再和她续约,想咨询自己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平台律师告知冯女士,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退休返聘合同并非劳动合同,而应认定为劳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执行。本案中,冯女公司签订了退休返聘合同》,不能适用《劳动法》规定而应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

其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本案中冯女士去从公司退休,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她与单位签订的《退休返聘合同》是劳务协议,双方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期满后不续签应予补偿的,则公司无需补偿。

二,《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消;(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法第五百五十八条同时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本案中,冯女士与司签订了一年期的《退休返聘合同》,1130日合,现公司已通知她不续约,则合同行到今年11月30日时终止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退休返聘人员公司间之同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建议在合同中就返聘人员的息休假、工作时间及合同终止等权利义务作出明确之约定,以最大程度维护退休返聘人员自身合权益。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