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上海市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军属林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9-25 分类:案例库
标签:法律援助;军人军属;交通事故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调解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军人军属;交通事故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军属林某从事保安工作,儿子系某部队现役军人。2022年2月28日,在上晚班的路上,林某突然被一辆疾驰的外卖助动车从身后撞伤,造成胫骨平台骨折(左侧)、左侧胫骨上段骨折、左侧腓骨上段骨折等多处骨折。经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责任认定:助动车驾驶员负全责。在医院手术后,林某多次要求肇事者赔偿,但其以离开上海,无法打工、没有经济能力为由拒绝赔偿。

2022年8月18日,林某来到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事项范围,且申请人属于义务兵、供给制学员的军属,可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林某法律援助,并当场指派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的左靖律师办理此案。

接到指派后,援助律师详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及时调取该起交通事故的案件资料,发现肇事者系某外卖网络平台的骑手,以在该网络平台接单的方式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外卖骑手与外卖网络平台签订《共享经济平台服务协议》,报酬则是通过网络平台以外的第三方发放。律师在外卖骑手与外卖网络平台的各个协议中,发现一项《骑士保险条款》,该条款有第三者责任险约定,该第三者责任险以外卖骑手每日接单为条件,只要骑手在平台上接单送快递,即自动从其每日第一笔接单报酬里扣除购买保险所需费用,一日一结,当日购买的保险仅当日有效,保险费系支付给某保险经纪公司,具体承保的保险公司不详。

本案牵涉多个法律主体,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理清和确定诉讼主体、法律关系成为本案的难点和焦点。

首先,是确定外卖骑手与外卖网络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外卖骑手是外卖网络平台的员工,在员工工作期间导致他人的伤害,外卖网络平台难辞其咎。虽然双方签订了《共享经济平台服务协议》,但从外卖网络平台的经营和对外卖骑手的管理上来看,平台不仅仅提供了接单业务,还对骑手的接单和送单等工作内容开展培训、对骑手进行日常管理、对从接单到送单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等,外卖骑手和外卖网络平台具备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对本起交通事故,外卖网络平台不能规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次,本案是由第三方发放和扣除外卖骑手送外卖的奖励惩罚费用,以及发放接单送单报酬。该第三方和外卖网络平台共同形成了报酬、奖惩制度,对骑手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第三方亦是外卖网络平台的经营者、管理方,应当与外卖网络平台共同承担对林某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其三,本案是非机动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与机动车交通事故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非机动车辆没有法定强制保险。外卖网络平台强制骑手每日购买骑士保险,但该保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强制保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性质完全不同。本案外卖骑手以日结方式在外卖快递平台为自己购买保险,合同相对方是某保险经纪公司。在法律上,确定保险经纪公司为本案被告确有需要推敲之处,但为了避免诉累和解决受援人实际赔偿问题,律师决定将保险经纪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目的在于找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保险公司。

此外,通过林某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律师计算其已垫付近10万元的医疗费用,而林某还需要继续治疗和二次手术。这笔费用对一个家庭来说无疑是巨大和沉重的,如何尽早拿到赔偿款继续治疗,也是林某当下最现实、急需解决的问题。

在准备立案的前夕,律师为林某起草了伤残司法鉴定的申请书,通过法律程序对其伤情予以鉴定,以确定林某是否构成伤残以及后续治疗情况。律师积极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和案件事实材料,仔细阅读林某的病例和术前、术后影像照片,一张张票据核对计算林某医疗等各项发生费用,于2022年8月30日帮助受援人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外卖骑手、外卖网络平台拥有者、平台参与经营者、保险经纪公司同时诉为被告。后法院依职权追加网络平台服务外包人、保险公司为被告。

2023年3月6日,经司法鉴定,林某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律师根据该结果核对所有医疗费用、交通费用等票据,要求被告支付伤残赔偿金168068元(84034元×20×10%)、误工费36000元(6000元/月×6月)、营养费3600元(40元/天×90天)、护理费3600元(40元/天×90天)以及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0582.63元。

2023年4月28日,本案开庭审理。外卖网络平台缺席庭审,外卖骑手表示目前没有经济能力对林某进行赔偿,平台服务外包人当庭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基于骑手的第三者责任险和相关法律关系,本案涉及的是非机动车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表示可参与本案调解,但不参与本案开庭审理。一旦调解失败,保险公司不参加庭审,林某只能在本案判决生效之后,依据生效法律文书,通过另案诉讼保险公司。

考虑到庭审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以及林某已经垫付医疗费近10万,需要立刻再次治疗,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本案于当日达成调解,由平台服务外包人、保险公司承担合计20万余元赔偿金,外卖骑手承担7万元赔偿金。林某后续拆除内固定所需医疗费待实际发生时另行主张,不计算在本次赔偿金额内。

在五一假期后,林某已收到了外卖网络平台服务外包人、保险公司支付的所有赔偿金。为表示感谢,林某特意前往法援中心赠送锦旗。

【案件点评】

本案是新业态用工模式下外卖骑手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典型案例,具有法律主体多、厘清关系难的特点。本案中,外卖骑手在外卖网络平台接单,报酬则是通过网络平台以外的第三方发放,从每日第一笔接单报酬里自动扣除的保险费用合同相对方系保险经纪公司,具体保险公司又不详,这就使判定责任人成为了本案的难点和焦点。加之非机动车辆没有强制保险,外卖骑手流动性大,在赔偿款执行上远没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有保障和效率,这也加大了受害者的维权难度。为了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援助律师为其申请伤残司法鉴定,逐项核对各项赔偿诉求,将所有相关方全部列为被告,最终通过调解的方式,帮助林某及时获得了2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保证其及时进行二次治疗,有效维护了军属的合法权益,解除了人民子弟兵的后顾之忧。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