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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突然过世,他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能被继承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2-10 分类:案例库
标签:土地承包 林地 继承 继续承包

黄先生反映,他在上海打工期间,父亲在老家承包了林地并获得了相应的经营权证。不幸的是,上个月父亲因突发疾病去世。黄先生为此辞职回家处理后事。在家庭会议上,他决定不再返回上海打工,而是希望继续在老家经营父亲承包的林地。然而,村里有些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承包经营人是黄先生的父亲,父亲去世后,村里应该收回林地,不应允许黄先生继续承包。但黄先生认为,父亲承包的林地仍在承包期内,自己应当有权继续经营。目前,村委尚未就此事作出最终决定。因此,黄先生来电咨询,询问自己是否有权继续经营这片林地。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林地承包实质上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体现,这种承包经营权具有财产性权益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林地承包人去世,其继承人可以在原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因此,建议黄先生与村委进行沟通,确认继续承包林地的相关事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法规: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

12348平台律师建议:随着一系列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变更、继承、流转等程序变得越来越规范,对承包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日益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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