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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多个月前,被人袭击头部受伤,公安机关还管不管?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21 分类:案例库
标签:治安管理 故意伤害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  陈建军

案例标题:五多个月前,被人袭击头部受伤,公安机关还管不管?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29

  案件类型:治安管理

  检索主题词:治安管理 故意伤害

二、基本情况

王先生来电咨询,五个多月前,被人拿硬物袭击头部,受伤了。现在报警警察还管不管?

平台律师告知王先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本案中,王先生遭受别人袭击受伤,且伤势不严重,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则属于治安管理范畴;且没有超过六个月,公安机关应该受理报警,并根据调查的结果对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建议王先生报警处理。

其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案中,王先生被人袭击的时间还没有超过六个月,因此公安机关应受理王先生的报案。

其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如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王先生报警后,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公安机关应一方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

其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五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本案中,王先生被人袭击致伤,公安机关应根据调查结果做出治安处罚决定,且治安处罚决定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违法行为人有不法侵害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受害人应及时报警。这有助于公安机关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处理。本案中,王先生在事发五个多月后再报警,不利于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可能导致王先生主张的事实无法得到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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